关于做好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13 点击数:

各院系、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南金字〔2021〕7号)、《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金字〔2021〕21号),为顺利完成已到期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与经费结转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范围为2022年4月30日前合同到期但尚未办理结题手续,或虽已办理结题手续但未向教务处提交报备结题材料的横向科研项目。

二、结题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材料

凡属结题范围内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院系、单位提交《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如确需进行经费结转的,需填写《横向科研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进行经费结转,申请表一式1份,请与结题报告一同提交。经费结转方式参照《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金字〔2021〕21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叶老师,电话:58646659。如不需进行经费结转的,则默认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二)院系、单位审核

各院系、各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横向科研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并在院系审核意见处签署意见。

院系、单位汇总提交结题材料

请各院系、各单位对照横向科研项目具体名单(另发送至各院系、各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汇总核对,确保所列项目均提交了结题材料,无一遗漏。

完成对项目结题材料审核后,填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横向项目但无法取得项目委托单位出具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相应结题材料之外,还须填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见附件3),并由所在院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鉴定,形成评审鉴定结论意见(见附件4)。该结论意见将作为横向项目结题材料附件,与其结题材料一同报备至教务处。评审专家组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不少于2人。

2.所有经由学校签订的横向项目合同,超过合同期限的,均须办理结题手续。若合同到期但项目尚未完成的,如需要延期,须提供项目委托单位签字盖章、本人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延期申请或项目续签合同;如需要申请终止的,须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应说明终止理由,并由项目委托单位出具同意终止的相关证明,其中应对已使用经费和剩余经费做明确归属说明,并由所在院系或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结题工作由各相关院系、单位具体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横向课题结题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将本次结题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到项目负责人,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期提交结题材料。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必须清理并结清项目所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以及其他未了事项。

3.项目负责人接到结题通知三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结题,合同未约定结余经费归委托方的,将按《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金字〔2021〕21号)中有关规定,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4.提交材料与时间要求:

各院系、各单位请于2022年67前将纸质版汇总表、结题材料1份提交至教务处220,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ywnju@126.com。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58646482,邮箱:wywnju@126.com。

教务处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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