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08 点击数:

各院系、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1份。

(3)《结项证明》2份(附件3,Adobe Acrobat Pro可打开。项目等级选择:厅级;项目类别:按照当年的《立项一览表》填写;结项类型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期结项/提前结项/延期结项;“鉴定等级”栏统一选择填写“合格”;彩色打印,该页经省教育厅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可作为项目结项的凭证使用。)

(4)项目经费查询表(校财务处网站查询或财务前台打印)1份。

(5)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结项验收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向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4,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二、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文科楼220,电子版发送至357127454@qq.com。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58646482。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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